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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崎峰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第十三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

{{ $t('FEZ002') }} 教導處|

參、徵選類別及資格
一、 文學貢獻獎
(一)參選者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市籍)五年(含) 以上者。
2.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與推展,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二)參選者得由以下方式產生:
1. 個人報名
2. 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或法人推薦報名(推薦人不得為自然 人)
3. 本局邀請文學領域專家學者擔任提名委員推薦提名


二、 文學創作獎
(一)參選者資格︰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 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不 得參加。
(二)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 金、獎座(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 律責任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1. 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2. 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
3. 已輯印成書,或已於其他比賽中獲獎。
4. 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5. 抄襲、代筆、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6. 作品由參選者利用 AI 工具產出內容,非自行創作。
(三)徵選主題︰主題不限。
(四)作品類別及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 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1. 小說類:8,000~12,000字
2. 散文類:3,000~4,000字
3. 新詩類:30~40行
4. 古典詩類:須創作組詩(4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請遵守近 體詩格律
5. 臺語詩類:20~30行(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羅拼音與推薦用字)
6. 客語詩類:20~30行(應使用教育部公告客語拼音與推薦用字)
7. 童話類:3,000字以內 8. 國、高中職生散文類: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 字

肆、報名方式
一、文學貢獻獎 個人報名及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或法人推薦報名者,請至 本局(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報名表及推薦表,並 將紙本資料暨參選者三至五種自選作品(含編著)各乙份,郵寄至 「22147汐止厚德郵局第30號信箱-第十三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如無獲獎,其提供出版品將送還予報名者。
二、文學創作獎 採紙本或線上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採紙本報名者,應繳交文件如下:
(一)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並請簽名。報名表可至本局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報名表(含著作權授權書), 或至本局各中心、臺中市立圖書館各分館等或寄回郵信封至本局索 取紙本簡章(數量有限,索完為止)。
(二)參選作品紙本一式六份。
(三)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或所在國身分證明文件)。
(四)報名「國高中職生散文」類別者限定為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國 中、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以當前學歷為主):
1.請加附學生證影本(須有本學期註冊章)
2.應屆畢業生請另附畢業證書影本
(五)作品及相關資料郵寄至「22147汐止厚德郵局第30號信箱-第十三屆 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一 律以掛號郵寄。

三、線上報名請至連結(https://forms.gle/XG33iTHkDPtdiUxg9)報名及投稿, 無需再繳交紙本文件。

四、文學創作獎作品以電腦繕打者,作品名稱及內文以新細明體14號輸入 (臺、客語創作可使用支援字體),直式橫書,以 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 ,編列頁碼(格式不限,每頁統一即可),無需裝訂(可用長尾夾或迴 文針固定)。以手寫投稿者,請以一般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 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報名後作品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

五、 補件程序 參選者如須補繳文件(如報名表、作品、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 得以電子郵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自行送達。 參選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 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參選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 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或電子郵件完成補件,逾時即視為無效投稿。

伍、收件日期 113年5月1日(星期三)至113年7月26日(星期五)止紙本投稿以掛號郵 戳為憑,線上投稿開放至7月26日23時59分止,以系統管理後台顯示時間 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陸、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依據本簡章審定。
二、文學貢獻獎:由文學創作獎決審委員投票表決出得主。
三、文學創作獎: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 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各類得獎名額。

柒、獎勵: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一、文學貢獻獎:名額1名,獎金新臺幣16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二、文學創作獎
(一)小說類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二)散文類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三)新詩類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四)古典詩、臺語詩、客語詩、童話類各取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優 選(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五)國、高中職生散文類: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優 選(5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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